課外活動組-分機7523
1. 申請資格、減免身分
- 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並於「修業年限內」( 大學部、碩士班 : 4年 ; 博士班 : 7年)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
- 凡具備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
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2. 申請日期及流程 8/19(二)~9/3(三)
Step1. 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將「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相關證明文件」送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Step2. 資料繳交完成並經課外組審查核可後,隔2個工作日後自行上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
( https://school.bot.com.tw/twbank.net/index.aspx )下載繳費單繳費。
3. 注意事項
- 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以確保相關證件之正確性。
- 以上各類減免之申請,依據教育部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規定,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之奬助學金
或補助金, 或與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重複申請者,已減免補助之金額須追繳。
- 原住民籍學生、軍公教遺族(撫卹期內/期滿)若已在本校申請核准在案者,校方將逕予減免至畢業為止;
軍公教遺族如延長給卹者,需再提供相關資料報備查。
- 符合減免資格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辦妥學雜費減免手續,減免後餘額方可申辦就學貸款。
- 應繳驗證件皆為「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請務必攜帶完整,未帶齊、逾期未驗者視同放棄權益不予辦理。
- 戶口相關證件【戶籍謄本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含本人與父母詳細記事;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分別申請檢附。
- 已完成學雜費減免後,於該學期辦理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重考入學者,
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不得重複減免。
- 請務必於【學生資訊系統->教務->個人資料登錄->填寫本人帳戶資料】,本校往來金融機構為華南及郵局,
除以上兩家金融機構外,其他銀行需自行負擔每筆匯款手續費30元。

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