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中(職)學歷證件繳交
- 請於新生入學輔導第一天(9月4日),繳交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給導師。
- 因故未能畢業者,請繳交修業證書正本。
修業證書若不含歷年成績單,請另附歷年成績單正本。
若無修業證書,請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
- 持境外學歷入學者,依教育部法規規定,除畢業證書正本外,另需繳交其他認證文件供本校查驗。
請參閱以下說明:
【持外國學歷學生】
A.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B.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C.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持港澳學歷學生】
A.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B.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
C.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修業起訖期間之香港或澳門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但申請人為香港或澳門永
久居民者,免附出入境紀錄證明。
【持大陸學歷之本國學生】
A.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及公證書影本一份;必要時,另應檢附歷年
成績證明一份。
B. 前目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一
份。
C. 國民身分證一份。
D.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